6月18日,新京報報道陜西咸陽人卓登于1986年捐給市政協(xié)的百余件于右任書法作品下落不明,懷疑被政協(xié)官員私分。7月3日,咸陽市政協(xié)向媒體通報稱,已有112件查證落實,仍有6至9件受捐文物下落不明。通報會現(xiàn)場,不請自到的捐贈人卓登卻被官方“請出”了會場。(《新京報》7月4日)
有一句流行語叫“離婚了就別來煩我”,說的是夫妻緣盡,分手后就不要再去煩對方。這句話同樣可以用在陜西捐贈事件上,捐出去了就別來煩我,所以,不請自到的捐贈人卓登被官方“請出”會場,實在是自討沒趣。這個卓登也真是,既然將文物捐出去了,還管這些文物干什么?管它到了張家還是李家,還不都一樣,眼不見心不煩多好?
今年6月,媒體披露了咸陽市秦都區(qū)居民卓登早在1986年將其父遺留的122件書法作品捐贈給了咸陽市政協(xié)后,這批珍貴作品下落不明,疑被有關單位和當事人私分。此事引起社會的強烈關注。對此,咸陽市政協(xié)副主席李文化表示,由于歷史原因,造成122幅于右任作品或外借,或滯留三原,或被書展工作人員“保管”在個人家中,不存在所謂“被私分”的情況。按照李副主席的邏輯,貪官受賄或貪污,是否也可以宣稱自己是“借”或代為“保管”?并不是腐敗?我們是否能夠認同貪官的這種狡辯?
顯然,將具有歷史價值的名人書法作品“借去”不還,或者以“保管”的名義放在個人家中,那些“借主”或“保管員”可謂是用心叵測,誰能保證,他們這是“借”或“保管”,而不是“偷”或“占為己有”?捐贈人捐給博物館的作品,個人有什么權利“借走”,又憑什么拿回家“保管”?百余件于右任書法作品下落不明,政協(xié)官員難逃私自瓜分的嫌疑!
不僅如此,捐贈人還曝出了另外一個內幕,這就是自己當初捐贈的于右任書法作品等文物并不止122件,而是131件,還有9件文物去向不明。而當記者試圖就卓登反映的這一問題向咸陽市政協(xié)秘書長田曉東進行核實時,卻遭到了對方的婉拒。咸陽市政協(xié)與市公安局的通報人員也一概不予回應,僅表示“以通報內容為準”。誰能保證你的這個“通報”不是“胡報”?王顧左右而言他,又憑什么相信你的“通報”?
從私分文物到“借”或“代為保管”,再到捐贈人被“請出”會場,再到拒絕回答捐贈物品件數(shù),陜西曝出的于右任文物私分案,就像當年的華南虎事件一樣,真相難明,讓人如墜云里霧里。據(jù)說,于右任書法作品下落不明被媒體曝光后,咸陽市委“高度重視”,市政協(xié)和市公安局抽調14名干部組成聯(lián)合調查組,迅速開展調查核實,但調查結果結果卻語焉不詳。而以“借走”或“保管”代替“占為己有”,其性質迥然不同。后者可能被追究行政甚至刑事責任,而前者不但不應該被批評,還應該予以表揚,你看人家多辛苦啊,“免費”將文物“保管”得那么好,難道不應該進行嘉獎嗎?
陜西咸陽文物私分事件,真相恐怕需要上級政府和公安部門的介入才能查清。(池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