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于原來設在各地的創作中心均已過協議有效期,除以上9個外,各地均不得再以中國美術家協會××創作中心名義開展活動。凡繼續冠名開展任何活動的視為非法,中國美術家協會不承擔任何責任。對于那些置之不理、故意違法使用冠名的,中國美術家協會維權辦公室和法律顧問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此外,“中國美術家協會創作中心”印章限有一枚,原來各地中國美術家協會××創作中心(包括上述9家)印章全部作廢。
中國美術家協會
2010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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