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0年左右的上一輪網絡泡沫破滅以來,社會逐步走過了對網絡應用的熟悉與磨合階段,現在越來越多的傳統行業不約而同開始在網絡應用的道路上一路狂奔,拍賣領域也不例外。
2012年,國內拍賣行業網絡拍賣的成交量超過11億元。一批業內的網絡拍賣系統開始陸續成型,擁有互聯網背景的企業也快速進入這一領域,國外老牌拍賣企業網絡實時競拍量增長迅速,在線拍賣“群雄并起”的局面正在形成。
國內拍賣業發展至今不到30年,市場集中度仍然較低,許多業務領域還有待開發。電商時代下,國內拍賣的“觸網”更多是在傳統拍賣企業與互聯網力量的共生、互動下開始推進的。但從長遠看,各具特色的網拍活動,始終無法掩蓋法律法規缺乏、規則不統一的現實。毫無疑問,這將對消費者利益的保障以及公平市場競爭環境的營造投下陰影。
好的消息是,2013年,國家標準委正式立項《網絡拍賣規程》國家標準。對規則的呼喚已成為拍賣行業和互聯網拍賣平臺的共識。但是,網拍國家標準起草之初,需要明確回答幾個焦點問題。
首要的問題在于標準的約束范圍。發布于1996年的《拍賣法》明確規定適用于拍賣企業,其調整的范圍顯然并不能涵蓋當下現實存在的由互聯網企業等進行的各類網拍活動。并且,面對《拍賣法》和商務、工商行業的諸多約束監管,對一些網拍經營者而言,選擇做非拍賣企業恐怕還能使自己擁有更多的騰挪空間。因此,是嚴格延續《拍賣法》范圍還是有所突破,這是網拍規程起草中無法回避的問題。
選擇哪一種路徑,衡量的標準應當是看其能否推動網絡拍賣更好地服務于社會大眾。鑒于此,尊重當下形式多樣的網拍現實,在遵循《拍賣法》原則框架的同時,更著眼融通各類經營性拍賣活動,并努力為之制定切實可行的網拍程序與行為規范無疑是更為務實的選擇。
另一個核心問題則涉及拍賣師職業的走向。表面看,完全的網上競價似乎并不需要拍賣師喊價,并且當下的很多拍賣系統也并未留出拍賣師網上操作的接口。那么,網拍究竟需不需要拍賣師?事實上,即使完全采用網上競價,拍賣師仍可根據競價情況調整競價幅度、提醒注意拍賣規則,這將有效提高網上拍賣活動的效率和質量。我們看到,現實中的拍賣師不僅應是優秀的喊價者,更應是拍賣業務的專家,他熟悉拍品,了解市場,諳熟拍場心理。因此,網拍中引入拍賣師的作用對拍賣活動的專業性和規范化應該是大有裨益的。
解決好以上兩點問題,網拍規程起草才能真正鋪開。國內網拍“群雄并起”的局面對科學合理的網拍規則設計,乃至法律規范的出臺都提出了頗為復雜的挑戰。倘若能夠堅持現有法律框架,尊重市場發展現實,并給予適當變通與融合,相信或能打開網拍時代新的規范發展空間。
(歐陽樹英 作者為中國拍賣行業協會副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