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出于這份信任,朱先生在親筆遺囑中鄭重寫明:“以上書畫、文字資料凡遇有關知識產權的問題時,均由曹星原全權處理解決并享有與上述三項內容有關除署名權之外的一切知識產權(含財產權)?!?/p>
今年2月,朱乃正先生在關于遺囑的補充申明中,更再次強調了對曹星原“寄以重托:我所有的作品經由她梳理、整合研究后,完成撰寫評傳與專著,舉辦個展等活動。最終她會根據我們商定后的共同意愿,將作品歸類、妥存。有序地捐贈給國內外藝術與學術機構收藏,回報社會。其他人皆無權進行各種干預?!?/p>
據曹星原介紹,朱乃正先生之所以希望將藏品由她梳理、研究后再有序地捐贈給社會文化藝術機構,是考慮到大量的作品需要有所整理。通過一定的研究后形成不同學術主題、類型的部分后再捐贈給藝術機構,可以避免因作品混亂而被簡單擱置于博物館倉庫之虞。
朱乃正作品《國魂—屈原頌》 中國美術館藏
早立遺囑 避免糾紛
在朱乃正先生去世的“七七”紀念會上,曹星原作為受遺贈的主要財產繼承人,明確表示接受朱乃正遺贈。
近年來,已故藝術家遺產、遺作糾紛案件時有發生,如同張亞梅律師所言:朱乃正先生在生前身體尚健的時候就對捐贈作品的后事作出安排,既是老先生的豁達,也是在觀念上比許多人超前。
據悉,在朱乃正先生離世前的神志清醒階段,他還曾通過親筆申明一再強調自己的遺囑應該得到“堅決地執行”。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證實,這一階段的他“住院期間神志清楚,語言可,計算力、時間、人物、地點、定向力正常。遠近記憶力正常。7月23日病情逐漸惡化。經搶救無效于7月25日死亡?!睋垇喢仿蓭熃榻B,朱乃正先生完全是在神志清晰的狀態下簽署的給中國美術館捐贈作品的法律文件的。
張亞梅表示,由于我國的相關法律還不夠完善,對藝術家生前囑托的遺囑執行人并沒有完善的約束手段,只能靠社會和輿論的共同監督??上驳氖牵苄窃壳耙言诜e極落實朱乃正生前的遺囑。張亞梅呼吁說,將朱乃正遺囑中的愿望公諸于眾是對老先生的告慰,法律應該對他的遺囑給予保障,相關機構和人士也應為此做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