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基本的成本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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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shù)中國 | 時間: 2010-09-15 15: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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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建立表演藝術(shù)公司的經(jīng)濟學模型,我們不僅需要便于衡量產(chǎn)出的可用方法,還需要一些恰當?shù)某杀靖拍睢N覀兿扔懻摮杀镜幕窘?jīng)濟學定義。在經(jīng)濟學當中,對某項努力的真實價值(或“實際”價值)的衡量標準,是將這項努力付諸實踐時所耗費的資源的價值。而對這些資源價值的衡量標準,是將其用在這項努力中時,所放棄的使用在其他用途中所能帶來的最高的產(chǎn)品價值。因此,既然成本是以被放棄的機會的價值為基礎(chǔ),所以就被稱為“機會成本”學說。我們來考察以下的例子。很多地區(qū)有社區(qū)樂隊,其成員全部由志愿者組成,并且這些組織經(jīng)常為群眾提供“免費”音樂會。我們當中的大部分人會將這些文化活動視為對當?shù)鼐用竦母@⑶椅覀冇葹楦吲d的是,這些活動的提供完全是免費的。但是它們果真是免費的嗎?經(jīng)濟學家不這么認為。雖然音樂家、管理者和其他人員為這類事業(yè)“免費”貢獻出自己的時間,但我們必須認識到,時間和創(chuàng)造力是稀缺資源。它們一旦被用來生產(chǎn)社區(qū)表演,就不能被用于追求其他潛在的價值。例如,某位律師自愿貢獻她的時間來為社區(qū)樂團制定公司條例,那么她實際上就放棄了用自己的時間與才華為其他顧客服務。因此,當我們認為某場社區(qū)音樂會是“免費”的時,實際上卻并非如此。在其生產(chǎn)過程中,消耗了大量的資源,即使這些資源并不是顯性成本或直接的貨幣支出。當我們判斷經(jīng)濟政策的福利效應時,機會成本這個概念是格外重要的。在第11章分析“政府是否應該對藝術(shù)進行補貼”的問題時,我們將使用這個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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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shù)文化經(jīng)濟學》 第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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