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所有圖面作品需在2006年8月15日之前以電子郵件附加檔案傳送至competition@tbnet.org.tw
參賽者必須使用規定的格式繳交初賽圖面作品:
(i) 電子信件主題:Submitting work for the 11th IBDC
(ii) 電子郵件內文需附有:
(a) Title of entry(作品名稱)
(b) Classification(作品分類,可復選)
*Mountain Bike *City Bike *BMX *Racing Bike *All Terrain Bike
*Electric Bike *Folding Bike *Children's Bike *Exercise Bike *Others
(c)本參賽作品報名時所用的電子郵件帳號以及系統指定的密碼
(iii) 4個附件,必須依序命名為 :
xxxxxxxxxx-a.jpg ; xxxxxxxxxx-b.jpg ; xxxxxxxxxx-c.jpg ; xxxxxxxxxx-d.jpg
(xxxxxxxxxx為系統指定的密碼)
繳交文件及作品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者.承辦單位有權不予收件
如參賽者于2006年8月5日前寄送圖面作品檔案,IBDC會在收到檔案之后的七個工作天內以電子郵件回復確認收件
由于可預期的眾多參賽作品將于這段時間寄抵IBDC, 于2006年8月5日后寄抵的圖面作品,IBDC不保證回復確認信函給予參賽者
(3) 決賽
[須以郵寄或親自送抵方式繳件]
模型需于2006年12月20日前郵寄或送至
407 臺中市工業區37路17號
財團法人自行車暨健康科技工業研究發展中心
入選的21組參賽者必須制作縮小比例的模型始得以進入決賽.模型底座尺寸需為700mm x 350mm,高度(含模型及底座)不得超過 400mm
入選之模型作品于寄(送)時,請參賽者妥慎包裝,IBDC不負責作品之修補,作品若因運送造成損傷而影響評審成績,參賽者不得異議
參賽者應負擔模型寄送之相關費用
問與答
- 比賽的主題為何?
- 兩輪之人力驅動自行車
<附注>
1.可由其他動力輔助
2.專為兒童,老人或是殘障者使用而裝置之輔助輪可以不局限于兩輪限定范圍內
- 參賽作品的資格限制為何?
所有參賽作品必須為參賽者自行創作且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公告之新作(于2006年5月1日后申請專利者不在此限),且無抄襲仿冒情事者。主辦單位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得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獎項并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得負完全法律責任。
- 參賽者的資格限制為何?
國內外凡對此項競賽有興趣之團體或個人,惟團體組隊參加每組以四人為限.IBDC承辦人員,歷屆和現任的評審委員皆不得參加
- 需要繳交參賽費用嗎?
-本比賽免費參加
- 誰需要制作模型呢?
若您的作品進入決賽, 則需要制作模型
-誰將制作實車呢?
IBDC將挑選1~2件入選作品制作成實車,并在自行車展和其他展覽陳列展示,參賽者并不參與實車的制作
- 評審標準為何呢?
(i) 參賽作品將以以下四個主要標準評選
(a)創新性
具體之嶄新機構/結構/組件配置設計
(b)可行性
制造技術和量產可行
(c)市場性
設計符合安全要求與經濟效益, 能受到消費者喜愛
(d)其他
含造型,人體工學,圖面/模型表達
(ii) 參賽作品還需符合下列(可復選)的自行車類型
* Mountain Bike * City Bike * BMX * Racing Bike *All Terrain Bike
* Electric Bike * Folding Bike * Children's Bike * Exercise Bike * Others
- 智慧財產權:
前提: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之創作,如已申請專利者專利權人也必須為參賽者。
1.為維護參賽者的智慧財產權,主辦單位建議參賽者在繳交作品前先行申請智慧財產權。
2.入選者如于參賽前已自行申請專利權,且經核準取得專利權(需自行負擔其相關費用),該參賽者得與主辦單位共同研商另訂合作協議,由主辦單位協助商業性產品推展業務。若因專利權衍生獲利,參賽者可獲得主辦單位所獲凈利之20%作為獎勵。
3.主辦單位對尚未申請專利且達可專利程度的入選作品,保有優先申請權,發明人仍為參賽者本人,但不需負擔專利權之相關費用,惟需配合主辦單位所有相關專利申請程序。若因專利權衍生獲利,發明人可獲得主辦單位所獲凈利之15%作為獎勵。
4.對尚未申請專利之入選作品,經過改良而達到可專利程度者,發明人為參賽者與改良者,且參賽者不需負擔專利權之相關費用,惟專利申請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且參賽者需配合主辦單位所有相關專利申請程序,若因專利權衍生獲利,發明人可獲得主辦單位所獲凈利之10%作為獎勵。
5.基于研究及宣傳推廣之需要,原創者應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對入選作品之文件、圖面、檔案進行重制、攝影、出版、著作、公開展示及發行于各類型媒體宣傳之權利,不得異議,并應配合提供相關圖片與資料。
- 其他規定:
1.繳交文件及作品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者,主辦單位有權不予收件,亦無退回之義務。
2.參賽作品一概不予退件,但參賽者得在報名時注明清楚『如果作品未進入決選,主辦單位無權公開您的作品』。
3.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會決議,并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4.為維護評審之公正,入選作品必須于名次公布后,始可公開其作
品。
5.名次公布后,入選者得自行公開其作品;為匯整及推廣本活動成果,凡經媒體刊載,入選者應通知主辦單位。
6.入選者就入選作品如與第三人簽訂任何合作協議,應通知主辦單位;主辦單位如知悉任何第三人就入選作品產生合作開發產品之意愿,亦應通知入選者。
7.凡報名參加此比賽者,即視為已充分了解此比賽規則中各條款,且愿意完全遵守本規則所述之各項規定。
8.本辦法中所列之主辦單位各項權利義務均由承辦單位執行,請勿直接聯絡主辦單位、協辦單位及贊助單位。
獎勵辦法:
1. 金牌獎,一組
(1)獎金新臺幣伍拾萬元整
(臺灣地區參賽者須扣除10%所得稅,其他地區參賽者須扣除20%所得稅)
(2)獎狀
(3)模型制作補助費
2. 銀牌獎,一組
(1)獎金新臺幣貳拾萬元整
(臺灣地區參賽者須扣除10%所得稅,其他地區參賽者須扣除20%所得稅)
(2)獎狀
(3)模型制作補助費
3. 銅牌獎,一組
(1)獎金新臺幣壹拾萬元整
(臺灣地區參賽者須扣除10%所得稅,其他地區參賽者須扣除20%所得稅)
(2)獎狀
(3)模型制作補助費
4.優勝獎,六組
(1)每組各得獎金新臺幣參萬元整
(臺灣地區參賽者須扣除10%所得稅,其他地區參賽者須扣除20%所得稅)
(2)獎狀
(3)模型制作補助費
5. 創意獎,十二組
(1)每組各得獎金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整
(臺灣以外其他地區參賽者須扣除20%所得稅)
(2)獎狀
(3)模型制作補助費
說明:
1.獎金及模型制作補助費以新臺幣或美金、歐元、日幣、泰銖給付,匯率以兌換當日為準境外得獎者獎金及模型制作補助費須扣除20%所得稅
2.模型制作補助費,亦包含運費補助在內,故依參賽者所在地區發給。如下列所示:
臺灣地區 新臺幣壹萬陸仟元整
亞洲及大洋洲地區 新臺幣貳萬元整
美洲地區 新臺幣貳萬貳仟元整
歐,非及其他地區 新臺幣貳萬陸仟元整
(以上費用臺灣以外之其他地區參賽者須扣除20%所得稅)
3.模型作品務求精致及完整,并于期限內送抵收件處,經IBDC認可后始發放模型制作補助費
4.模型制作補助費將于2007年1月31日前發予各入選者
5.各項獎金及獎品于頒獎典禮當天頒發